臺南法院 113如138021

台南市麻豆區磚子井60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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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873.6
保證金:
174.8
總坪數:
57.1
坪單價:
15.3萬/坪
持分地坪:
900.1 坪
公告建坪:
57.1 坪
總現值:
694.1 萬
拍後增值:
10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57.1 坪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976地號,面積 4,963 m2,持分 1/2,44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3地號,面積 671.5 m2,持分 372/690,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9地號,面積 1,060.4 m2,持分 1/12,6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4.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5地號,面積 30.4 m2,持分 372/690,12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5.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6地號,面積 16.3 m2,持分 1/12,1.6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6.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7地號,面積 309.2 m2,持分 1/12,20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建物 (2)
1.
台南市麻豆區磚子井60號,建號 198,持分 2/6,120 萬
一層:158.22騎樓:34.75合計:192.97
2.
台南市麻豆區磚子井60之1號,建號 199,持分 1/1,160 萬
一層:36.31二層:36.31三層:41.78騎樓:10.02合計:124.42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8,總底價 1,092萬,保證金 218.4萬,坪單價 19.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8)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上為果樹及建物,編號
2.
4土地上有廢 棄房屋及兩間鐵皮建物,編號3土地上為編號
3.
2建物,編號
4.
6土地為道路。編號
5.
2建物均 為未保存登記建物,編號1建物為三合院,編號2建物為二層樓透天厝,第三層為增建。另據鑑 價報告指出,編號1建物為建物及果園,編號
6.
4土地上有建物,編號
7.
6土地上為道路,編號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 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9.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 優先承買權。 六、編號1土地之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10.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各共有人均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11.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 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 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 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12.
拍賣之建物均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 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違 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13.
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
14.
1161地號)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 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15.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
1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 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 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 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976地號
4,963 m2 × (1/2) × 2,100 元 - 440 萬元
= 81.1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3地號
671.5 m2 × (372/690) × 1,900 元 - 60 萬元
= 8.8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9地號
1,060.4 m2 × (1/12) × 7,900 元 - 60 萬元
= 9.8萬元
4.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5地號
30.4 m2 × (372/690) × 7,900 元 - 12 萬元
= 0.9萬元
5.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6地號
16.3 m2 × (1/12) × 7,900 元 - 1.6 萬元
= -0.5萬元
6.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1157地號
309.2 m2 × (1/12) × 7,900 元 - 20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不點交
8.2 坪 / 25.5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11.2 坪 / 488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6.7 坪 / 33.7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114.4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34.2 坪 / 87.1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37 坪 / 34.5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30.2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1.7 坪 / 80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26 坪 / 75.8 萬
2025/8/19
特拍 不點交
23 坪 / 1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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