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七44乙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16巷18弄19號

1拍 點交 待拍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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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87
保證金:
178
總坪數:
30.2
坪單價:
29.3萬/坪
持分地坪:
12.8 坪
公告建坪:
30.2 坪
總現值:
312.4 萬
拍後增值:
-5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0.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段 219地號,面積 127 m2,持分 1/3,846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16巷18弄19號,建號 402,持分 1/3,18 萬
一層:66.47 二層:66.47 合計:132.94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16巷18弄19號,建號 2050,持分 1/3,23 萬
三層:82.92 屋頂突出物:4.46 使用鄰地232-15地號第一 層 9.68 使用鄰地214地號第三層 2.72 使用鄰地214地號第一層 8.56 使用鄰地232-17地號第一 層 3.60 使用鄰地232-9地號第一 層 0.87 使用鄰地214地號第二層 2.72 二層:16.46 一層:34.79 合計:166.78 (3層樓房)
法院筆錄 (12)
2.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債務人自住使用,
4.
2樓樓梯間及
5.
3樓左右牆面目視均有大片壁癌,另
6.
2樓前後增建、3樓全部為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11.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且應依本件拍賣條件,就土地連同地上房屋一併承買,不得僅選擇土地或建物部分優先承買(司法院民事廳84年2月24日廳民二字2791號函、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126號裁判意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標的205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2.
本件執行標的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5.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段 219地號
127 m2 × (1/3) × 73,800 元 - 846 萬元
= -53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4
1拍 點交
24.6 坪 / 512 萬
2025/7/24
1拍 不點交
1.9 坪 / 50 萬
2025/7/17
1拍 點交
22 坪 / 571 萬
2025/7/2
1拍 點交
52.6 坪 / 435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4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27.1 坪 / 832 萬
2025/7/2
1拍 不點交
0.5 坪 / 20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0.9 坪 / 44 萬
2025/7/22
2拍 點交
53.8 坪 / 1,881.6 萬
2025/7/24
1拍 不點交
1.7 坪 / 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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