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4中金職同80

臺中市北屯區松茂段770-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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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2 ~ 2025/12/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
保證金:
2
總坪數:
0.3
坪單價:
25.7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4.4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劉先生
劉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信富旺開發
地 址:台中市南區南昌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北屯區 松茂段 770-2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8,3.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臺中市 北屯區 松茂段 770-3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8,2.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9,總底價 7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26.4萬/坪,流標
其他,2025/9/3,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5.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14年3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之一小部分。
2.
依鑑價報告所示,拍賣土地作為道路使用。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北屯區 松茂段 770-2地號
4 m2 × (1/8) × 49,900 元 - 3.9 萬元
= -1.4萬元
2.
臺中市 北屯區 松茂段 770-3地號
3 m2 × (1/8) × 49,900 元 - 2.9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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