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3午8456甲

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19巷18號六樓之五

1拍 點交 待拍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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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4 週四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700
保證金:
340
總坪數:
36.2
坪單價:
47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公告建坪:
36.2 坪
總現值:
234.7 萬
拍後增值:
-51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31.4 坪
附建坪:
4.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0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湯仔城段 58地號,面積 907.6 m2,持分 1384/100000,750 萬
(商業區 )
建物 (2)
1.
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19巷18號六樓之五,建號 548,持分 1/1,900 萬
六層:52.58合計:52.58 陽台:10.95平方公尺。雨遮:4.81平方公尺。 (辦公室。鋼筋混凝土造。十層。)
2.
宜蘭縣礁溪鄉仁愛路19巷18號六樓之五,建號 暫編679,持分 1/1,50 萬
第六層夾層:51.29合計:51.29 (住家用。木造。10層。)
法院筆錄 (9)
2.
經地政人員指界稱:58地號為548建號社區基地。548建號建物現場,債務人之父在場表 示,系封建物無分管之車位,無欠管理費,管理費為每季繳8307元,目前為債務人及家屬 自住。經地政人員測量後表示,夾層為增建。
3.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 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5.
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之父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於拍定後點交。
6.
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債務人之父稱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六、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 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7.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 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8.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 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礁溪鄉 湯仔城段 58地號
907.6 m2 × (1384/100000) × 186,889 元 - 750 萬元
= -51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3拍 點交
25.6 坪 / 1,120.9 萬
2025/7/8
特拍 部分點交
51.7 坪 / 1,36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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