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43二

高雄市杉林區木梓段12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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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
保證金:
17.4
總坪數:
194.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94.2 坪
總現值:
27.6 萬
拍後增值:
-5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49地號,面積 1,154.1 m2,持分 2/21,15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53地號,面積 744.8 m2,持分 2/21,10 萬
3.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58地號,面積 4,843.5 m2,持分 2/21,62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8月2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木梓段
3.
1253地號土地相連,其上現均為雜草;另木梓段1258地號土地上現為雜草。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上均無人占用,現為雜草、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49地號
1,154.1 m2 × (2/21) × 430 元 - 15 萬元
= -10.3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53地號
744.8 m2 × (2/21) × 430 元 - 10 萬元
= -6.9萬元
3.
高雄市 杉林區 木梓段 1258地號
4,843.5 m2 × (2/21) × 430 元 - 62 萬元
= -4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230.4 坪 / 70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144.1 坪 /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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