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49471

臺南市七股區後港東段1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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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0
保證金:
50
總坪數:
100.2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00.2 坪
總現值:
106 萬
拍後增值:
-1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24地號,面積 331.3 m2,持分 1/1,25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一磚造平房,門牌號碼為港東39號,另有屋前空地 雜草,汽車無法駛入,僅能步行或機車方可進入,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 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共有物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 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 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順序優先於土地共有 人。(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院審查)。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 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 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 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 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24地號
331.3 m2 × (1/1) × 3,200 元 - 250 萬元
= -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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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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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370.6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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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1.2 坪 / 217.6 萬
2025/7/15
3拍 不點交
135.5 坪 / 68.5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163.8 坪 / 40.5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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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2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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