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9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279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40巷25弄28 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未登記建物,以下簡稱28號建物)坐落。」等 語。又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拍賣之279地號土地上有基隆市仁愛區德 厚段1建號登記建物(木造,一層),惟本院偕同地政人員現場履勘時,未見該 1建號建物。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上揭28號建物、1建號建物,均非本件拍賣 標的。 依據民國11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本案位於基隆市仁愛區崇安街40巷50 弄內之土地,標的坐落地上三層透天建物,門牌:崇安街40巷25弄28號(即上 稱28號建物)。土地使用分區情形:勘估之標的土地屬商業區。勘估標的所臨 街巷道寬度:
3.
2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4.5公尺。市場及學校接近 性、大眾運輸條件:均佳。」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