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4北金職九32乙

新北市深坑區升高坑段升高坑小段19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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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16.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6.8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深坑區 升高坑段升高坑小段 195-3地號,面積 13,697 m2,持分 11/315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北市 深坑區 昇高段 737地號,面積 373 m2,持分 22/1053,6.2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標的195─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深坑區路昇高坑路35號建物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標的737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深坑區消防隊往前約45公尺處之右側方,其上均為雜木林地。上開2筆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
3.
本件標的195─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標的73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第3條第11點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深坑區 升高坑段升高坑小段 195-3地號
13,697 m2 × (11/3159) × 840 元 - 6 萬元
= -2萬元
2.
新北市 深坑區 昇高段 737地號
373 m2 × (22/1053) × 4,800 元 - 6.2 萬元
= -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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