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81─2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臨11號之宮廟「天月宮」所占用,其餘部分土地為梯廳及通道;標的80─1地號土地位於前開宮廟旁之土地,為宮廟「天月宮」所占用,現做為通道使用,其上另有兩遮及堆放有雜物。惟前開宮廟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眼。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商業區。
3.
本件拍賣標的80─1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1267號使用執照(72建(松山)(三張犁)144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投標人注意。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系爭土地於查封前已為第三人占用並經營宮廟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