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2970

台南市新營區延平路140巷39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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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42.9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公告建坪:
42.9 坪
總現值:
58.5 萬
拍後增值:
-6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6.7 坪
附建坪:
6.3 坪
其他內容:
鐵皮屋/1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南興段 283地號,面積 175.3 m2,持分 11/30,12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新營區延平路140巷39號,建號 104,持分 1/1,30 萬
一層:121.24合計:121.24 涼棚20.68 (1層、石棉瓦、鐵皮、磚木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在場人翁姓男子表示系爭建物現由其與親戚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該建 物。另依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建物為共有人使用,水電供應正常,保養維護稍差,外觀 及內部建材老舊。又該建物其中2.2平方公尺坐落鄰地276地號土地,如遭鄰地所有權人 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應自行處理。上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不點交。
6.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土地共有人主張 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7.
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 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 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南興段 283地號
175.3 m2 × (11/30) × 9,100 元 - 120 萬元
= -61.5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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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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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坪 / 1,2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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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4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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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7 坪 / 6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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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6 坪 / 37.8 萬
2025/7/9
3拍 不點交
6.3 坪 / 54.4 萬
2025/10/30
3拍 部分點交
46.6 坪 / 684 萬
2025/7/15
3拍 不點交
0.4 坪 / 6.4 萬
2025/7/22
特拍 不點交
20.2 坪 / 76.8 萬
2025/7/22
特拍 點交
1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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