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據到場員警稱前有處理債務 人之事情,其現應住在療養院,前係聽說債務人重病已久住醫院。屋前門把掛滿羅姓住戶之信 件,屋內有水有電,客廳有神明廳,冰箱內無食物,桌上有共有人羅○純之藥袋,2房1儲物 間,估價師稱無增建。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拍賣以標的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