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南郭路218巷附近巷道。共有人間 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 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 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 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 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 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7.
213-123等地號土地登記面積與 地籍圖顥示面積相較存有差數,且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容許誤差範圍,有關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 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8.
乙標標的為彰化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 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 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