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為空地,並有數台車輛停放。另據債 權人稱,拍賣土地無出租情形,其上停放之車輛,為鄰人所有,並無占有權 源。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債權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後 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商業區。另拍賣土地面積狹小,依建築 法或相關行政法規之行政管制或其是否可建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評估。
7.
變賣分割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