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南郭路一段218巷道路;另據鑑價 報告指稱有部分建物占用,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 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 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 人注意。
5.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 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 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 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 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7.
標的為彰化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綠地(兼作溝渠使用)。又都市計 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 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 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