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679地號部分為雜樹林、果樹。而
4.
841地號因康芮颱風過後,產業 道路泥濘,需特殊交通工具(例如鐵牛車或四輪傳動車子)始可到達,依航照圖,種有 果樹,其餘為雜木林。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之。
6.
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 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 剩餘標的為承買。
8.
本標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 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