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4年6月17日之查封筆錄之記載,債務人在場稱執行標的現由其與朋友一同居住,之前 有漏水情形,但已修繕完成,無地震受創,亦非凶宅。每月管理費2715元,有一車位,管理費 目前積欠
8.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一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63A,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