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四59一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小段7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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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7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0.7 坪
總現值:
28.6 萬
拍後增值:
-2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科技工業區(B區)(特)(不得作住宅使用)。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一小段 79地號,面積 168 m2,持分 1/126,29 萬
(科技工業區(B區)(特)(不得作住宅使用)。 )
2.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一小段 79-1地號,面積 123 m2,持分 1/126,22 萬
(科技工業區(B區)(特)(不得作住宅使用)。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3年7月3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9地號、79─1地號土地上有葫蘆宮及高勁資源回收場占用。上開建物、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1.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一小段 79地號
168 m2 × (1/126) × 124,000 元 - 29 萬元
= -12.5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一小段 79-1地號
123 m2 × (1/126) × 124,000 元 - 22 萬元
= -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點交
47.1 坪 / 7,428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0.1 坪 / 21.1 萬
2025/8/4
1拍 部分點交
86.6 坪 / 2,523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0.9 坪 / 118.4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0.4 坪 / 52.8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57.6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1.6 坪 / 4.8 萬
2025/8/7
2拍 點交
27.7 坪 / 1,331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94.4 坪 / 8,072 萬
2025/8/5
3拍 部分點交
38.2 坪 / 1,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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