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速97314二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七小段42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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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0 ~ 2026/03/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
保證金:
3
總坪數:
0.2
坪單價:
81.7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吳肇棠
吳肇棠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七小段 427地號,面積 68 m2,持分 1/120,14 萬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1,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22.5萬/坪,流標
2拍,2025/11/18,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99.2萬/坪,流標
3拍,2025/12/23,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8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0月2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27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內湖區東湖路16巷10號、16號間之停車場。上開停車場非本件拍賣範圍,其 停車場使用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 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5.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七小段 427地號
68 m2 × (1/120) × 215,000 元 - 14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點交
23.9 坪 / 3,636 萬
2026/3/9
1拍 不點交
52.1 坪 / 1,759 萬
2026/2/9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1,140 萬
2026/2/9
1拍 不點交
12.5 坪 / 961 萬
2026/2/9
1拍 不點交
14.1 坪 / 662 萬
2026/2/9
1拍 不點交
2.9 坪 / 97 萬
2026/2/9
1拍 不點交
1.3 坪 / 65 萬
2026/2/11
1拍 部分點交
76.6 坪 / 6,006 萬
2026/3/10
1拍 不點交
2,211.5 坪 / 80,000 萬
2026/2/26
2拍 不點交
23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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