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B3-22號車位拍定後點交。二民國114年11月4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即三鐵首馥大廈之B3-19號機械停車位,管理員表示需 有感應卡始能啟動車位升降。現場檢視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據債權人稱感應卡現由債務人保 管,目前車位空置無人使用,無出租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3.
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