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3月2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21-1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南港區昆陽街171巷3弄
4.
9號建物 有無占用,須鑑界始能確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
9.
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 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