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玄200392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一小段2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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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0
保證金:
70
總坪數:
2.3
坪單價:
154.3萬/坪
持分地坪:
2.3 坪
總現值:
297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段一小段 223地號,面積 30 m2,持分 1/4,35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3)
2.
本件拍賣標的223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 路五段372巷11號前之道路,部分為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372巷13號坐落占 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本件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9月1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40027 號函覆,旨揭地號土地係60使字第0993號使用執照(59建(松山)
4.
字第0015號 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巷道,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 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第3項規定,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 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 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 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 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 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 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 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段一小段 223地號
30 m2 × (1/4) × 396,000 元 - 350 萬元
= -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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