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四187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198巷13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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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4.4
保證金:
20.9
總坪數:
4.3
坪單價:
24.5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公告建坪:
4.3 坪
總現值:
77.4 萬
拍後增值:
-2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正德段 29地號,面積 99.3 m2,持分 1/10,98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198巷13號,建號 193,持分 1/5,6.4 萬
一層:59.48 走廊:10.90 合計:70.38 (加強磚造二層樓房)
拍賣紀錄 (2)
1拍,2025/8/13,總底價 163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38.3萬/坪,流標
2拍,2025/9/3,總底價 130.4萬,保證金 26.1萬,坪單價 3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4年2月27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邱○庭即債務人姪子在場稱房屋現為雜物間,無人居住,供第三人一家置放雜物。經入內檢視房屋天花板有海砂情形,及漏水、地震受創情況。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行為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193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無抵押權登記。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正德段 29地號
99.3 m2 × (1/10) × 78,000 元 - 98 萬元
= -2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8
1拍 不點交
60.2 坪 / 831 萬
2025/10/15
1拍 部分點交
29.6 坪 / 1,859 萬
2025/10/15
1拍 部分點交
18.1 坪 / 1,178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46.2 坪 / 2,2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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