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55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 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民國114年3月26日函覆據在場人謝O和表示,目前房屋由債務人 與家屬共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