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3﹒13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警員、鎖匠開鎖入內,經執行人員目視觀察,建物有些微壁癌,一樓堆放木材與木板,二樓擺放床具,廚房並有食物與水果等生活用品,樓梯間堆放數大袋雜物,應有人居住使用,但無人可供詢問使用情形,債權人亦未查報使用情形,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