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本院履勘,在場人蘇○修稱該屋即2樓及3樓目前均無人居住使 用,2樓及3樓前後均有增建,3樓增建部分設有內梯,亦可從公共樓梯進出;2樓屋前增建現作 為客廳,屋後增建現作為通往3樓之內梯,3樓屋前增建現作為客廳,屋後增建現作為廚房。本 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397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 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5.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