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306建號與3317建號內部打通,格局為二房一廳一衛,拍定人如需恢復原本兩建號間之隔間 牆及各建號內部原來建照之格局,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 注意。本件標的現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3297建號係位於地下一層之停車位,其中編號66號為平面停車位,編號67號為機械式停車 位,二停車位屬子母車位,67號位於66號上方。
3.
拍賣標的3297建號建物部分,因係拍賣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登記方式為獨立建號之應有部 分,但非屬共同使用部分)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故3297建號建物之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5.
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 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95年迄今無火災發 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 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確 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 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 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 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 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始為投 標,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