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66─18地號土地相連,皆為東興路二段3巷17巷之巷道使用。且本件均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南屯(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8.
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為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非優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