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9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黃宜枋在場稱7609建號建物自住,無增建。7609建號建物拍定 後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為華廈住家,無設置管理室,為無人管理之社區,有門 禁管理。
4.
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13年10月8日之函,7609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 中,7608建號建物由親戚使用中。
5.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都市計畫土使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