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9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黃宜枋在場稱7609建號建物自住,無增建。7609建號建物拍定 後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為華廈住家,無設置管理室,為無人管理之社區,有門 禁管理。
3.
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13年10月8日之函,7609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 中,7608建號建物由親戚使用中。
5.
本件拍賣以建trial,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都市計畫土使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