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債務人自住使用,無車位。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本件除土地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建物共有部分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外,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豐潭雅神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本件標的物無抵押權之設定。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債務人家屬稱建物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