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查封時,一樓為夾娃娃機店,據在場之郭姓男子表示,其向另一第三人岳姓男子承 租部分房間使用,又岳姓男子與債務人間有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公證之租期為112年10月20日起 至117年10月19日止)存在。又據郭姓男子表示夾娃娃機店之店主也是向岳姓男子承租的。另檢 檢視建物,三樓前方有佛桌,供奉神像。另本件有增建及地下室,地下室堆放雜物使用。
4.
本件拍賣之2819建號建物中,是屬增建之處,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 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保之 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均與法院權責無關。另 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或投標 人應自行查證。
5.
本件拍賣之2819建號建物有佔用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之裕南段
6.
1205等地號土 地。就佔用之鄰地之法律上權源不明,拍定後,佔用之建物與鄰地土地所有權間之各項法律權 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之,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 賣。
7.
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本院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 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 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逕向鄰里機 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 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 酌。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果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