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位於路燈編號085290西南方斜坡上,其上為雜木林。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3.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4.
新北市政府函覆:拍賣標的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土地使 用分區為「住宅區」。
5.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 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 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 買。六、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 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 (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