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查封履勘時,拍賣之建物無人在場,依外觀所見,建物有增建部分(即附表編號2暫編建號 5312號建物)。而依地政機關測量成果圖顯示,建物前、後方及第三層均為增建,且有越界占 用鄰地(占用面積及占用土地地號詳附表編號2備考欄)。又現場履勘測量時,據共有人鄭汶煌 稱附表所示建物現為共有人鄭佩柔居住使用。但經本院囑託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訪查之結 果,其回函稱經承辦員警聯繫前住戶,其稱建物現已無人居住。又據鄭汶煌稱,本件甲、乙標 建物僅前方庭院未區隔,其餘部分並不相通。前述不動產現況仍請拍定人自行查證,拍定後除 建置共用設施或供通行等公用部分不點交外,非公用之建物及土地均按現況點交。
4.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