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20197甲

新竹市光華二街80巷2號

2拍 點交 待拍
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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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520.8
保證金:
304.2
總坪數:
51.2
坪單價:
29.7萬/坪
持分地坪:
33.9 坪
公告建坪:
51.2 坪
總現值:
654.1 萬
拍後增值:
-78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44.1 坪
附建坪:
7.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自由段 117地號,面積 112 m2,持分 1/1,1,440.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竹市光華二街80巷2號,建號 494,持分 1/1,54.4 萬
1層:51.962層:51.96合計:103.92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新竹市光華二街80巷2號,建號 暫編5311,持分 1/1,25.6 萬
1層:23.712層:10.753層:7.43合計:41.89 陽台8.70,雨遮14.74,及一切附屬建物 (加強磚造及鐵皮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24,總底價 1,901萬,保證金 380.2萬,坪單價 37.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拍賣之建物無人在場,依外觀所見,建物有增建部分(即附表編號2暫編建號 5311號建物)。而依地政機關測量成果圖顯示,建物前、後方及第三層均為增建,且有越界占 用鄰地(占用面積及占用土地地號詳附表編號2備考欄)。又經函詢全體共有人及現場調查後, 查得附表所示建物現為共有人鄭汶煌及其家人居住使用。鄭汶煌並稱拍賣之建物已有57年屋 齡,有漏水且發黴味道重。另據鄭汶煌稱,本件甲、乙標建物僅前方庭院未區隔,其餘部分並 不相通。前述不動產現況仍請拍定人自行查證,拍定後除建置共用設施或供通行等公用部分不 點交外,非公用之建物及土地均按現況點交。
2.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各共有人均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3.
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占用地號及面積詳附表編號2備考欄),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 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4.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共有人「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 狀」;部分共有人(鄭汶城之繼承人部分)「未繳清鄭汶城之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 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自由段 117地號
112 m2 × (1/1) × 58,400 元 - 1,440.8 萬元
= -78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2
1拍 不點交
58.6 坪 / 1,575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1.9 坪 / 60 萬
2025/12/16
1拍 點交
60.3 坪 / 1,200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8 坪 / 226 萬
2025/12/22
1拍 不點交
41.3 坪 / 1,560 萬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2.2 坪 / 56 萬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3.1 坪 / 84 萬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7.5 坪 / 463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9.7 坪 / 233.6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8 坪 / 16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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