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3月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上有本件建物,建物後方有防火巷,建物
3.
2樓均有增建,4樓上方有屋突,鄰居稱係債務人母親居住,嗣債務人母親在場開門,建物現況4樓前方設有神桌,屋突有水塔滴水情形,屋內牆壁有部分水泥漆剝落,債務人母親表示無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地震,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