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509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之現況,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無增建且無 停車位,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37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第四種住宅區,377-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 設施用地)
4.
本件拍賣標的377-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如附圖資料,因須與1509建號及377地號一併 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嚴重漏水 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