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97─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6巷6號建物前方之部分道路至對面建物鐵柵門左邊圍牆前方為界,至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6巷10號前方道路,除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6巷
3.
10號建物前方有不規則之444─1地號土地外,其餘皆為397─1地號土地,上有機車數輛停放。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