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286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740巷10弄道路;
5.
389─1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704巷21號前方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