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國113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嚴拱正在稱房屋目前係其及配偶居住使用,屋內原前後陽台打通重新裝潢,曾有漏水,現已修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