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60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9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trial後不點交。
3.
113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吳震謙在場稱:20602建號建物共分成7間(含頂樓1間),6間目前由其本人出租予他人。有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分別為?113年7月1日至11 4年6月30日、?113年7月5日至114年7月4日、?113年12月24日至114年12月23日、?113年 9月16日至114年9月15日、?113年12月20日至114年12月19日、?109年12月15日至118年12 月14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23199建號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屋頂之垂直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 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
5.
暫編23199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為頂樓增建部分(含棚架),亦出租予他人,拍定人不得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