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417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3月6日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有欠繳管理費,欠繳金額不明。另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士林分局115年3月17日函覆,22417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 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 用問題。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