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6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4地號土地有被占用情形, 部分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179巷1號左方藍色鐵門建物占用,部分臺北市士林區 文昌路177號旁紅色鐵皮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1.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3月23日函覆,34地號土地為法定空地,係6 6使字第1040號使用執照(65(士林)建字第0167號建號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 人注意。
1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案 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以公告變更者為 準。
13.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因標的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無變 更,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當事人皆不得以此為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4.
本件倘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 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 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