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6月9日現場指界時,65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1 50巷6號建物占用。114年7月15日債權人陳報,657地號土地一樓店面為冰店。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6月23日函復657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531號 使用執照(61工營字第021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