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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1186建號、31667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函覆為出租套房,債權人於113年11月6日陳報經會同員警到場,現場隔成4間房間,第一間房承租人在場表示已承租居住10多年,最後一間房現無人承租居 住,另2間房租給學生等語。114年3月17日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黃隆鈞在場稱4間房間 均已出租他人。債務人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4間房間之承租人分別為蕭○琳(租賃 期間自民國112年10月5日起至113年10月5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林○翔(租賃期間自 民國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陳○睿(租賃期間自民國113 年9月7日起至114年8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徐○維(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2 4日起至114年11月23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0,5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三31667建號係未登記建物,為1樓外走廊及後方洗手台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4月2 4日函覆稱:31667建號建物係位於一般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 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1樓旁比對83年空照圖似有顯影,應屬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既存 違建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