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4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物無增改建,無分管停 車位,非海砂屋,非輻射屋。」等語。部分牆壁有壁癌現象。 依據民國114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位七堵區基隆監理站附近之 住宅社區(百輻社區),公共設施條件尚稱完備。無嫌惡設施。地勢平坦。面臨寬約10公尺福 一街。系封建物為5層公寓式鋼筋混凝土造(民國78年6月興建完成),建物整體維護尚佳。」 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惟投標(應買、承 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很重要,請注意看★)親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 (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左鄰右舍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投標應 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點交3528建號。 本件拍賣之土地,於查封後倘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本件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再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