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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於民國105年3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 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為宜蘭市大 福路二段之道路用地,位於大福路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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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號房屋前。嗣經本院於113 年11月14日履勘時,由由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導 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y地上作物,據地 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大福路二段大福(新店仔)市民農園停車場 圍籬外側,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土地上劃有停車格,似做停車場使 用,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本件僅係由地政人員約略指界,詳細地界應經實 際鑑界,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 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