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20乙

新竹縣竹北市舊港段漁寮小段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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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
保證金:
33.4
總坪數:
75.3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75.3 坪
總現值:
94.6 萬
拍後增值:
-7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舊港段漁寮小段 21地號,面積 996 m2,持分 1/4,16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6)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種植農作,種植人不明。然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經法院向新竹縣政府函查之結果,承租人共有三人,承租面積分別為0‧
3.
0‧
4.
0‧0249公頃,租額分別為稻穀106‧
5.
53‧
6.
53‧4公斤,租期均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另據新竹縣政府回函,拍賣之土地為55年辦理新竹縣白地農地重劃範圍內,無欠繳重劃費。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標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11.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1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14.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法院應買,法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15.
拍賣之土地,其登記謄本載有三七五租約,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1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獲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至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0.
拍買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舊港段漁寮小段 21地號
996 m2 × (1/4) × 3,800 元 - 167 萬元
= -7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4
1拍 不點交
75.3 坪 / 167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182.3 坪 / 402 萬
2025/10/2
1拍 不點交
7.5 坪 / 87 萬
2025/10/2
1拍 部分點交
11.7 坪 / 136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21.4 坪 / 435 萬
2025/9/25
特拍 不點交
19.2 坪 / 20.5 萬
2025/9/16
3拍 不點交
1.2 坪 / 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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