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大樓管理員在場稱,拍賣之建物無增建,近日無人居住,社 區車位非每戶均有,若有車位會記載於謄本。本案現場履勘時,現場無人回應,信箱堆滿信 件,管理員稱其僅為代班人員,不清楚該戶狀況。經本院函詢債務人及囑託新竹市警察局第一 分局訪查,亦無法查得房屋使用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59286號)鑑價報告。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 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