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20甲

新竹縣竹北市舊港段漁寮小段2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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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9
保證金:
21.4
總坪數:
75.3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75.3 坪
總現值:
94.6 萬
拍後增值:
-1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舊港段漁寮小段 20地號,面積 996 m2,持分 1/4,106.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4,總底價 167萬,保證金 33.4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133.6萬,保證金 26.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種植農作,種植人不明。另據新竹縣政府回函,拍賣之土地為55年辦理新竹縣白地農地重劃範圍內,無欠繳重劃費。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7.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法院應買,法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8.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獲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至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買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舊港段漁寮小段 20地號
996 m2 × (1/4) × 3,800 元 - 106.9 萬元
= -1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點交
46.5 坪 / 1,602 萬
2025/11/12
1拍 部分點交
33 坪 / 437 萬
2025/11/13
1拍 不點交
9.5 坪 / 29.9 萬
2025/11/14
2拍 點交
69 坪 / 1,288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75.3 坪 / 106.9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182.3 坪 / 257.3 萬
2025/10/30
2拍 不點交
7.5 坪 / 69.6 萬
2025/10/30
2拍 部分點交
11.7 坪 / 108.8 萬
2025/10/30
2拍 不點交
15.1 坪 / 8 萬
2025/10/29
2拍 點交
21.4 坪 / 3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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