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另於同年5月20日測量時,共有人鄭漢津 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並導引執行同仁入內,建物一樓為大廳、二樓部分客廳,二至四樓陽 台外推作室內使用,頂樓屋突處雨遮有增建,在場人稱無漏水。地政人員就增建部分測量後暫 編為2249建號。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 圍,拍定後點,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 意。
3.
據鑑價報告載,本件拍賣土地係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
4.
第一種住宅 區。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分管契約、積欠公共基金、 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暫編建號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