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5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社區民裕22之1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種植檳榔。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拍賣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居多,部分建物、空地、檳榔樹。
4.
上開土地上之地上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土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六、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